关于完善城乡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日期:2021-03-01 16:4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提案编号:20213114

  背景、问题和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扩大,城乡住宅小区犹如雨后春笋、规模区域也不断扩大,城乡住宅小区成为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这就进一步凸显了加强和完善小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省城乡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以莆田市为例)。 1.城乡住宅小区的党组织引领作用不明显。党建+邻里中心很多没有进入小区、政府的资源与管理向小区延伸不彻底、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对小区督查管理不力、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没有完善,造成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彻底、造成小区实际上处于社区治理的边缘、造成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没有走好“最后一公里”。 2.城乡住宅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缺失。据不完全统计,城乡住宅小区约70%以上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更没有成立党组织,老人服务机构等,有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也是形同虚设,工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大部分小区没有阅报栏、宣传栏等公共文化设施,许多小区也没有相应的业主活动场所。 3.城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素质不高、信用管理服务制度不完善、服务质量水平低下、物业服务收费等相关信息不透明、更谈不上智慧物业能力建设。 4.城乡住宅小区业主的信访、投诉、纠纷、诉讼等居高不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三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外来租户,商业经营户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小区的“黄赌毒” 、黑、恶、乱现象时有发生;交付使用后的小区建筑规划、绿化等公共场所随意改变功能;规划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到位,开发商售房时的承诺不践行等。

  建 议

  完善城乡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1.坚持和加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党建+邻里中心应全面覆盖小区,指导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管理企业中的中共党员,可推荐担任小区基层党组织的兼职委员,探索建立选派机关优秀党员干部到小区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机制,发挥党员干部在小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重点是将所管辖小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织的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帮助解决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法解决的民生问题。

  2.建立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所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督促指导、创造条件应建尽建、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建立业主委员会人员纠错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督促他们努力践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履职的能力,化解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和快速处理机制;要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推动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为民意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和业主的双赢、构建文明小区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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