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1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3-05-16 12:0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3〕57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卫健委: 

  《关于支持提升公立医院对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建设的建议》(2023201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立足部门职责,指导各地做好医疗建筑项目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以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方舱医院设计导则》《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项目建设品质。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20年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为适应呼吸道传染病医院建设发展需求,编制出台《福建省应急呼吸传染病医院建设技术标准》(DBJ/T13-327-2020),规范呼吸传染病医院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满足功能配置合理、建筑布局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救治的医疗工艺流程,鼓励采用模块化、装配式等技术,提高建设速度和建筑质量,确保快速建成和安全运行。2021年,我厅会同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组织编制《福建省应急建筑安全技术标准》(DBJ/T13-357-2021),明确包括公共卫生事件临时集中隔离场所等应急建筑的规划设计、应急改造、运维管理等安全标准,提高涉疫场所安全保障水平,要求应急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应急平灾转换设计,制定建设时序及应急启用转换方案。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卫健委组织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公立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医疗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从项目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机电系统配置上做到“平疫结合”,预留功能转化基础条件,制定转化方案,确保在符合平时医疗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满足疫情时快速转换、开展疫情救治的需要,不断提升我省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胡晓凌 

  联系电话:0591-8754672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