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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成委员:
《关于全面加强我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安全管理的建议》(20232141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我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关于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福州古厝>序》等,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认定,深入挖掘文化遗产资源,形成了11大类33小类的传统民居类型,累计公布历史建筑9414栋(全国第二),传统风貌建筑2589栋。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责任体系。2020年5月,建立省级历史风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我厅承办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历史风貌保护,目前各设区市均已明确主管部门,解决了职能交叉问题,确保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有专人、专班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一是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3.38亿元,用于支持已纳入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项目库中的重点项目和已完成修缮的历史建筑保护。二是2020年省级重点选取了1000栋历史建筑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共投入资金3500万元,完成了保护图则编制、测绘建档、挂牌保护、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等工作。三是2022年、2023年对已完成保护修缮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实施“以奖代补”,全省共奖补历史建筑524栋,投入奖补资金1.095亿元,用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四是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项目,每个街区(传统街巷)名镇完成10栋,名村和传统村落完成5栋以上的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或活化利用,目前累计投入相关资金达20亿元,累计对400多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施重点改善提升。探索出“工料法”、“以修代租”、“古厝生态银行”等形式多元的保护修缮路径模式,打造了连江三落厝、南靖青普行馆、永泰嵩口镇松口气客栈、屏南厦地村水田书店等一批修缮活化利用示范典型。
(三)开展“楼长制”试点。在福州、泉州、龙岩漳平等地开展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建立包括安全管理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常态化机制。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结合2020年我厅开展的房屋结构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梳理出历史建筑中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建筑名单,并下发各地建筑风貌主管部门进行再次核实,要求配合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历史建筑修缮加固的相关业务咨询指导工作,对确有加固价值的老旧建筑,按法定程序公布为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
(五)加强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2021年3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闽建风貌〔2021〕2号),明确要求各地市建筑风貌主管部门将消防规划作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管控,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管网巡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
(六)加强法治保障。推动《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针对性制定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措施,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消防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由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制定与保护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解决历史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及图审依据不足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省文物局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先后举办了4期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的木工、泥水工等技术人员培训班,培养了一批技艺精湛的乡土建筑保护专业工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挖掘全省乡村特色风貌的文化内涵,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为载体,深入落实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工作。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完善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开展历史建筑“楼长制”试点以及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等方面,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关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工作。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陈世超
联系电话:0591-8782159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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