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4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06 09:4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3〕82号 浏览量:{{ pvCount }}

江典辉委员:

  《关于做好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2023204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和深入调研。近年来,我省通过采取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宜居环境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举措,目前已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行政村全面建立了常态化治理机制,“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机制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邵武等12个县(市、区)获评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在此基础上,我们同步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主要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省住建厅:2021年起,要求每年每个县(市、区,除厦门已率先完成外)推动1个以上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实施,进行调度和督导;组织编印了《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南》《福建省农村(含海岛)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指南》,以及村民和镇村干部易学易懂的《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一张图》,由县乡进村入户宣传。到2022年底,全省已有160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今年又推进72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正按序时进度推进;长泰县、明溪县和湄洲岛3个县(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光泽县、湄洲岛2个县(区)被确定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分别探索山区和海岛两种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提升垃圾治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大力推进以县域为单位打捆打包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实施市场化,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团队运营,目前全省84个县(市、区)中已有45个实施以县域为单位市场化运营,占比53.57%。

  (二)省农业农村厅:一是将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和农村建设品质提升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分季节部署组织村庄清洁行动战役,开展四次专项行动。二是持续推进以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垃圾为原料工厂化生产商品有机肥的原料安全性评价工作,已建立我省有机肥料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评审专家库48人,其中厨余垃圾安全利用评审专家21人,开展了相关宣传培训与指导。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组织开展全省农膜回收专题调研活动,建立了32个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评价和示范推广基地,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2000多亩,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预计可达83%。四是2021年在8个县、2个设区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广,并列入各级党政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具有内容详见附件1)

  (三)省民政厅:将垃圾分类纳入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明确鼓励发展社区垃圾分类等生活服务业态,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支持垃圾分类等便利设施进社区,与社区服务体系的便民、利民、安民等服务内容一体谋划实施。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提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让垃圾分类从基层治理难点成为撬动社区治理的有力支点。(具有内容详见附件2)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还存在不少短板。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厅将在工作中认真予以吸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责任,强化合力。《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村两委、村民等各方主体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责任,我厅将结合第三方暗访、日常调研督导,促进各方落实《条例》明确的责任。

  (二)优化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省级将持续安排资金用于夯实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成效,加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供给。推动各地探索建立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每户每年缴纳60-120元,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鼓励各地通过沤肥返田、购买有机垃圾处理设施等方式解决终端处理问题,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光泽县、湄洲岛全县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做法经验,加以宣传推广,促进各地积极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四)持续推进市场化。持续推动市县以县域为单位打捆打包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管理,引入专业团队,助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五)激发村民内生动力。组织各地通过发动党员干部和家庭能人带头、工青妇组织和志愿者宣传、学生“小手拉大手”,带动群众参与;大力宣传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让分类做得好的人有面子,调动群众积极性;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完善制度性措施。通过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促进群众垃圾分类习惯的早日养成。

  领导署名:苏友佺

  联 系 人:曾繁勇

  联系电话:0591-8780697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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