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301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13 09:1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3〕75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20233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的组织者,是行使住宅小区共同管理权的自治组织和合法主体,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较多问题,正如您提到的存在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拉帮结派、矛盾突出、关系复杂,有的没有发挥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存在个别委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确实需要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现状,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水平。

  目前,业主委员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努力体现公平、平等的立法理念。《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用较多的篇幅对涉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自行终止条件。又如,第七十七条第一次将业主委员会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写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多年来坚持稳步推进,通过地方立法和行业规范,积极引导和鼓励业主自治,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进物业党建联建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推动物业党建联建体制机制健全规范,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多方协调、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完善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研究制定《福建省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机制,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业主委员会或委员的履职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向业主公开。

  三是修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改进信用评价指标,增加业主、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度评价,形成以业主评价、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方参与的评价新机制,并对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或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在小区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报到的进行信用加分。

  四是发挥党员引领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街道、社区,积极引导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成员,鼓励小区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小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引导小区党支部书记参选业主委员会主任,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在改选、补选时逐步提高党员比例。

  五是加强业主委员会财务监管。配合省人大做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建议省人大将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审计列入修订内容,明确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的时限和条件,并对违反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涯

  联系电话:0591-876092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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