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朱建辉委员:
《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202412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充电桩建设模式与管理现状
目前电动充电桩设施建设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配套规划建设。主要是新建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的集中充电桩设施;二是单独规划建设。主要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小区或者市政公共等区域独立建造的充电设施;三是零星建设。主要是业主或由电动车销售厂家配套建设的单独充电设施。
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明确了“建设工程”开展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机制。一般情况下,新建小区或者办公、商业建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统一纳入主体工程开展消防审验监管;在小区或者市政独立规划建设的,按照住建部“关于在既有建筑内的地上、地下部分增设(改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续收”的答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理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消防审验”;对于第三种情形,即业主自行安装或电动汽车销售厂家作为售后配套服务安装的分散充电桩,由于未取得规划审批,也不属于建设工程,仅按照增设设备,应纳入消防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范畴。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连续多年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我厅积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指导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我厅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印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据统计,近两年我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700余个。
(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修订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和配合在具备场地条件、满足电力载荷容量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阻挠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设施建设力度。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按
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重点实施供电设备设施等基础类改造,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完善类改造。同时引导各专业营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做好衔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避免重复建设。
(二)探索物业参与模式。积极配合发改、电力等部门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政策文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探索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
(三)规范开展消防审验。指导各地消防审验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对符合消防审验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依法依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领导署名:朱子君
联 系 人:江 泳
联系电话:0591-8750137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网站标识码:3500000024 闽公网安备 3500089900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闽ICP备05022544号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96847675 }}位访客
中文域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