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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锦辉委员:
《关于福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和利用的提案》(202420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根据职能分工,我厅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关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和利用,我厅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名录公布认定。重点支持并主动将符合条件的涉侨资源纳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名录;对于侨务主管部门推荐的涉侨建筑,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组织认定。
(二)配合制度建设。与省侨办、自然资源厅、文旅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涉侨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并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配合省侨办、文物局,推进我省涉侨建筑保护传承利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省级重点改善提升项目,近年来覆盖涉侨资源的历史文化街区6片、名镇6个、名村和传统村落33个,累计补助省级资金1.96亿元。此外,指导侨乡文化资源集中的晋江市成功申报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获中央资金奖补3000万元,持续探索侨乡经验模式。
(四)加强示范引领。指导侨乡文化资源集中的地区探索侨乡经验模式,以“侨”为重点探索文化融合,实施“传统村落再生”计划,通过讲好闽南侨批故事,引进文创、非遗、影视、研学等高端平台,充分挖掘建筑文化、南洋文化、闽南文化、家国文化等,探索非遗和文旅融合,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一步盘活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全面丰收。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举办“寻觅古建之美•追溯八闽风韵”千里之行网评引导活动,对晋江梧林、福林、塘东、围头等4个具有侨乡文化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走访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我省侨乡文化。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结合职能,积极吸收您提出的保护原则、保护利用方法,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已公布的涉侨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涉侨历史建筑排查整改,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二)推进认定公布。持续推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涉侨建筑登记入册、挂牌保护,不断完善涉侨建筑保护名录。
(三)落实资金奖补。持续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涉侨建筑实施“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建筑测绘建档、制定保护图则、保护修缮利用等工作。
(四)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领导和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对包括涉侨建筑在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进行教学讲解,进一步提高干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宣传推广引导。指导晋江等地以侨乡文化为基础,加强对侨文化历史背景、历史人物故事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充实“侨乡模式”,传承弘扬华侨精神,引导更多海内外华侨人士、更多社会资本力量投入到华侨文化保护事业,推动涉侨建筑保护利用取得更好效果。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涂远承
联系电话:0591-875484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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