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3175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0 16:4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93号 浏览量:{{ pvCount }}

敖钧委员:

  《关于积极探索乡村振兴中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提案》(202431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厅从乡建乡创着手,积极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促乡村振兴之路,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落实落细惠台政策方面。一是每年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省青年建筑师协会,依托福州“海峡建筑师家园”和两岸各地的“1+N”服务网点,为台湾团队提供“政策辅导、项目信息、合作对接、落地跟踪、问题协调”的闭环服务,构建服务台湾团队“一站到底”的“绿色通道”。二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住建系统三级服务对接机制,帮助台湾团队对接、签约项目,全程协调解决资金下达、款项拨付和业主履约等方面难题,并将补助资金支出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做好跟踪管理。2022年以来,累计征集900多个意向项目,促成近500个优质项目签约落地,协调解决100多个项目迟延支付服务费等问题。三是梳理项目投资、建设、合作、运营的相关步骤及注意事项,制作“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服务手册”,为台湾团队、业主单位开展乡建乡创项目提供便利指引。四是创新开展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行动,发动30多支大陆团队长期配合台湾团队开展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经验共享、专业互鉴,有效提升乡村建设效率与项目运营成功率。

  二、在推进台胞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方面。一是出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明确台湾乡建乡创团队人才构成、业绩需求等方面的备案要求,委托省青年建筑师协会进行备案辅导,建立健全团队库、专家库,允许通过备案的台湾团队进行乡建乡创活动。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引入140多支台湾建筑师和文创团队、490多名台湾专才,陪护乡村全省87%以上的县(市、区)。二是将乡建乡创合作范围拓展到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旅游开发、基层治理等乡村振兴全领域,不断拓宽台胞在大陆的“事业圈”。三是编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实践案例》《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成效要素解读》《可复制经验清单》等,加大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四是引导台湾团队加强岛内宣传,讲好深化闽台合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台湾团队故事”“台湾青年故事”,展现大陆城乡发展的巨大成就,吸引许多台湾大学生和创客参与福建美丽乡村建设。

  三、在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方面。引导台湾团队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中心,兼顾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围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开展三类农房改造”“完善惠民公共空间”“完善乡村景观设施”“完善收益保障机制”“探索设施运管机制”“探索闽台融合措施”七方面内容,与当地干部群众共建共创,打造一批助力乡村振兴的县镇村样板。2023年以来,省级安排补助资金2.23亿元,启动6个样板县、23个样板集镇、23个样板村创建,培育了一批群众满意、可自我造血、可复制推广的镇村样板,有效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在加大台胞专业人才引育力度方面。常态化组织90多场次沙龙论坛、设计竞赛、成果展览等活动,依托海峡青年节连续举办2届“海峡乡建乡创奖”,依托海峡论坛举办首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论坛,广邀两岸专家、高校师生、乡建乡创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宣传推介、交流互动,深化合作交流,持续扩大品牌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吸收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持续完善机制,创新模式,推动闽台乡建乡创拓面深化。一是进一步完善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机制,为台胞台企参与乡建乡创、投身乡村振兴提供更便利条件、创造更多机会,做好服务政策具体化、资金使用透明化,梳理总结并更新台胞入闽参与乡建乡创注意事项,做好两岸团队携手共创的“双向陪护”,加快形成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新格局。二是持续加强台湾团队备案辅导,拓宽企业资质及行业标准采认范围,收集并集中展示台湾团队在参与乡村振兴的成功案例,持续实施“以台引台”,引导台湾团队入岛宣传,讲好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台湾团队故事”,拓宽台胞在大陆的“事业圈”。三是继续探索最适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盘活当地特色资源,打造立体产业态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区域经济特色的产业群聚。四是鼓励两岸智库、协会等开展分享交流合作活动,推动举办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子论坛,支持继续举办“海峡乡建乡创奖”,助推乡建乡创相关经验做法在更高层级、更广区域、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领导署名:苏友佺

  联 系 人:方  晖

  联系电话:1379933506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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