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25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1 16:5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03号 浏览量:{{ pvCount }}

谢思瑜委员:

  《关于推动我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提案》(202412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是2019年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清扫比率。二是2023年我厅配合省工信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动“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提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车、渣土运输车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三是2024年我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将更新购置新能源环卫车辆纳入设备更新内容。截至目前为止,全省10个地市(含平潭)共有电动环卫车辆815辆,小型快速保洁车已基本实现电动新能源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按照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电动环卫车、渣土运输车应用推广,主要措施:

  一是我厅近期将出台《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对需配备环卫车辆的项目,应明确新能源汽车配备要求,城市中心城区新增的和更新的环卫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二是我厅近期将出台《福建省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纳入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三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专项债、政策性银行支持,推动新能源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的实施。四是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动“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配备比例作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比例。

  领导署名:陈义雄

  联 系 人:刘用心

  联系电话:1805903408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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