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07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1 17:0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95号 浏览量:{{ pvCount }}

江宵兵委员:

  《关于注重顶层设计,推进垃圾分类产业化发展的提案》(20241070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全省工作进展情况

  从2017年开始,我省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围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强化组织领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城乡统筹,推崇共同缔造理念,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启动、成效初显。近期,住建部通报2024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我省位列全国四个第一档省份之一(东部地区第三名),厦门市在全国同类城市排名中持续24个季度保持第一,福州、龙岩、漳州位列第一档城市(成效显著),其他城市均进入第二档城市(成效逐步显著)。具体工作为:

  部署推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省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全国首场垃圾分类现场会在厦门召开,2019年省政府在厦门召开现场会再动员、再部署。建立省直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季度召开调度推进会,协同省直有关部门推进。每年制定省级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推进。2020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近3.5亿元资金补助各地垃圾分类工作。

  (二抓设施建设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全省建成垃圾分类屋(亭)18000余座。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39座、处理能力4.32万吨/日,占总处理能力的88%,其中5座焚烧厂获得全国AAA等级认定。厨余垃圾处理厂44座,处理能力5127吨/日,占总处理能力10.5%。危险废弃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292.8万吨/年,可满足有害垃圾“就近就地”无害化处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7277家,回收网点2844个、中转站143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日趋完善。全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三)考核执法。立法执法方面,《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设区市均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去年全省累计对未按规定分类、随意抛撒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6.2万余起,罚款570万余元。考核评估方面,我省已连续五年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考核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和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省级连续四年组织第三方对各地进行常态化暗访通报。

  (四)抓示范引领开展示范试点建设,2017年,在6个全国文明城市中,各选择1个区开展垃圾分类,先行先试。2020年至今年,全省34个镇(街)、33个行政区、18个县(市)开展示范试点。2023-2024年,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低值可回收物试点。突出公共机构带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专项调研检查,推动省卫健委、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家公共机构获评全国公共机构示范点。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小区党支部的“火车头”作用,形成了党员包干、党员先锋岗、“楼长制”、“支部认项目、党员认岗位”等一批好经验好做法。落实结对帮扶,建立了福建、宁夏两省区交流协作机制,邀请宁夏来闽交流,每年将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各类培训班、论坛等在线视频资源与宁夏进行共享。同时,也建立省内结对帮扶机制,三个一档城市结对子帮扶其他城市,整体提升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开展农村“干湿”分类试点2019年全省每个县推出1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2021年起,每年推动县县新增一个乡镇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截止2023年底,250个乡镇落实垃圾分类机制。长泰县、明溪县和湄洲岛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垃圾分类利用示范县。

  (五)抓宣传教育。全省共配置分类管理员1.7万余名,定时在岗开展桶边督导。累计开展分类培训6000余场,组织近12万名党员志愿者开展1万余场次的志愿服务活动。共编印200多万册幼小中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开展“小手拉大手”、校园班(队)会课、主题宣传教育6.2万场。去年开始,我厅联合团省委、省妇联分别开展“美丽新福建 青春在行动”“垃圾分类 家家时尚”专项行动,推动基层组织共同发力。

  二、福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定时定点投放存在乱象”问题。福州市五城区3503个小区共建有5018座分类屋(亭),其中96个小区由于面积小、户数少,无建设场地等原因未设置分类屋(亭)。通过与相邻小区共用分类屋(亭)、对垃圾投放点提升改造、新建小区组建工作专班加快建成等措施满足居民垃圾分类投放需求。

  2023年福州市实行垃圾分类社区和物业企业自治后,部分小区将分类屋(亭)交由保安、保洁负责,存在屋(亭)长时间开放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加强执法处罚。对分类落实不到位的物业企业和屡次违规的居民今年来共纠正违规行为3.86万余起,处罚5934起,罚款47.26万元。二是强化巡查督导。晋安区组建了79人垃圾分类专项督导队,对乱丢垃圾的居民进行集中劝导,小区乱丢垃圾现场得到有效改善,其他四城区正推广晋安区做法。三是发动群众监督。组建千人垃圾分类专项志愿服务队,今年以来共组织448个宣传督导小组、13374人次志愿者,深入8217个次小区,开展执法处罚580起,罚款4.21万元。

  (二)关于“分类投放、分类运送成色不足”问题。福州市针对物业企业和分类督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桶边督导工作成效不佳的情况。一是落实经费保障。今年3月福州市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委联合出台《福州市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户保障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落实末位淘汰。通过小程序打卡等手段强化分类督导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考核靠后的予以辞退,今年以来共处罚分类督导员252人,辞退59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区每月对500个小区分类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对41个街镇进行排名,对社区、物业进行“红黑榜”通报,排名末位和列入“黑榜”的社区,由各区分管领导约谈,督促社区、物业提升分类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分类培训,今年以来共培训1400余场次,实现社区、物业企业、分类督导员分类培训全覆盖,提升各方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福州市五城区生活垃圾由16家收运企业,600多辆标识统一的分类运输车进行分类收运。今年4月起,福州全市范围开展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对外公布各县(市)区举报电话和邮箱,发动全民监督。对“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行为,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处罚一起,已处罚141起,罚款13.07万元。

  (三)关于“市民分类意识和行为习惯退坡”问题。福州市在推广垃圾分类社区和物业自治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了垃圾分类工作回潮。一是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好“一屋一人”配备的5016名分类督导员和5018座分类屋(亭)安装的5897个探头,推广监控探头远程化督导、监控探头识别垃圾分类投放精确度等成效做法,对误时投放、屋(亭)卫生情况以及督导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强化督导整改。福州市重点对考评排名后十名的街镇开展集中督导和入户宣传。三是垃圾分类进校园。福州市对垃圾分类知识读本,按照最新的分类方式、标识、政策进行修订,新读本已进入市本级学校课堂教学,后续将推广到全市所有学校,将垃圾分类意识融入师生学习生活日常,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带动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建议为全省及福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一步,全省及福州市将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回信精神学习好、实践好、落实好。

  一是依托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署和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部门衔接。二是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完成今年1700座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督促指导设区市(平潭)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县(市)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试点。三是加强分类氛围营造。与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共同推动宣传教育,继续通过“美丽新福建 青春在行动”“垃圾分类 家家时尚”等专项行动推动小手拉大手,引导居民从小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四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地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物业(单位)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并进一步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区、街镇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常态化监督。联合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过度包装整治、反餐饮浪费等相关行动,建立垃圾源头减量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科技赋能。结合我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模块,实现全省环卫监管互联互通。组织智能分类投放设施企业加强其他垃圾智能识别监管等难点攻关,力争实现分类投放去“人工监管”。

  领导署名:陈义雄

  联 系 人:刘用心

  联系电话:0591-8752053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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