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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革:
《关于推进我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的提案》(202413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行业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近几年来,我厅着力从完善政策文件、强化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党建联建等方面入手,大力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一、已开展工作
(一)完善物业政策文件。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并相继制定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专家库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规范企业履约行为。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四大备案制度,加强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全过程监管。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全省累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公共收益7.82亿元,并建成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监管系统,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闽政通”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三)推进物业党建联建。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开展三年提升行动,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多方协调、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积极推动街道社区依法组织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组织、指导、监督业委会的选举和换届,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物业党建联建的经验做法得到中组部、住建部肯定,三年行动方案在中组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9期)》上刊发。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评选活动,将“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标准,全省选树市级“美好家园”小区97个、省级20个、向住建部推荐国家级3个。
二、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非常赞同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贵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物业等级标准。研究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拟将小区物业服务细化成综合管理、设备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洁绿化等6个模块,设置5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照依据,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价格收费体系。
(二)强化物业党建联建。联合省委组织部、社工部、政法委印发《全省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点》,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依法履职,及时牵头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探索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完善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引导业委会依法依规运作。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努力在本地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和小区。
(三)规范小区信息公示。从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作为切入点,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住宅小区收费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范围和方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设置物业服务公示标牌,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四)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指导各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对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社会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考依据。指导各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分级以及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监管机制。
(五)优化物业从业人员队伍。依托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力量,利用培训教育资源平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邀请业内专家举办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技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业主服务。鼓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举办行业岗位技能竞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养、评价、鼓励机制,树立行业从业人员爱岗敬业理念,强化基础工作技能。
(六)加大物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有效行使业主权利常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开放日”活动,让业主更加了解自己的小区,了解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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