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13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6 14:2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99号 浏览量:{{ pvCount }}

林常青委员:

  《关于打造“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生态的提案》(20241138)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行业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近几年来,我厅着力从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党建联建、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公共收益等方面入手,大力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省发改委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不断健全物业收费管理机制,积极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我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专家库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为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贯彻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5月,省发改委会同我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下发《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精神,补充规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成本构成和制定收费标准时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我省物业服务收费计费形式等内容,同时废止了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政策文件。

  (三)加强物业党建联建。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推动物业党建联建体制机制健全规范,小区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形成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多方协调、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四)强化物业行业监管。修订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并开发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四大备案制度,加强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全过程监管。

  (五)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在省纪委监委指导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全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公共收益7.82亿元,并建成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监管系统,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闽政通”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评选活动,将“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标准,全省选树市级“美好家园”小区97个、省级20个、向住建部推荐国家级3个。

  二、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物业收费价格体系。目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我省除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今后,省发改委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地方法规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际,会同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二)强化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联合省委组织部、社工部、政法委印发《全省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点》,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依法履职,及时牵头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并通过加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监督,推动业委会有效履职,进一步推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物业行业信用监管。指导各地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物业服务合同不备案、低价竞争导致物业服务不规范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仍不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曝光、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惩戒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建立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研究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拟将小区物业服务细化成综合管理、设备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洁绿化等6个模块,设置5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照依据。

  (五)加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委会履职的日常监督,要求其每季度公布工作经费使用、议事决策、小区维修更新改造等情况。指导社区党组织每年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完善业委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引导业委会依法依规运作。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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