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305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6 14:3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07号 浏览量:{{ pvCount }}

何祥文委员:

  《关于在全省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提案》(202430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行业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近几年来,我厅着力从完善法规制度、强化党建联建、培育发展行业、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入手,大力规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一、主要做法

  (一)完善法规制度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专家库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强化党建联建。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闽建房〔2023〕10号),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各地积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目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区均已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价工作。

  )培育发展行业。加强引导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突出抓企业品牌建设,对一批信誉好、市场竞争力强、业主满意度高、诚信服务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取得A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培育重点,扶持其加快发展,在国家或者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中予以优先考虑,在招投标管理、企业或者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四)强化行业监管。修订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并开发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同时,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四大备案制度,加强了物业服务市场的全过程监管。

  (五)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评选活动,将“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标准,全省选树市级“美好家园”小区97个、省级20个、向住建部推荐国家级3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物业党建联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全省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点》,要求各地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选树一批红色物业示范社区和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开展物业信用评价。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实行激励或惩戒,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

  (三)建立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研究制定《福建省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拟将小区物业服务细化成综合管理、设备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洁绿化等6个模块,设置5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照依据。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和人才优势,在行业交流培训、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协调物业纠纷、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素质、为政府建言献策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促进我省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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