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300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6 14:3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08号 浏览量:{{ pvCount }}

陈学干委员:

  《关于加强高空抛物坠物管控力度,有效防范事故风险的建议》(202430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反映出当前对建筑幕墙、外墙门窗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少数居民安全意识薄弱,我厅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住宅外墙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已开展工作

  (一)持续推进房屋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全省共完成928万栋房屋摸底排查,并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制度,目前完成36.8万栋挂牌上墙。二是加快推进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完成一般安全隐患50年以上老旧房屋整治,截止目前已整治完成2.7万栋。三是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新增幕墙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农村老旧房排查整治模块,进一步提升房屋安全信息化水平,并运用系统开展包括高空抛物在内的物业服务区域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规范我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有效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配合省人大加快推进《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明确业主为住宅安全第一职责人,规定新建非住宅建筑应当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建筑幕墙、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三)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空抛物坠物防范管理,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对住宅公共区域的外墙、幕墙以及空调外机等悬挂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设立警示标识,设置围蔽设施,强化巡查和安全防护。

  (四)加强外墙围护结构工程质量把控。我省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主要包括墙体和外窗(幕墙)。在墙体材料方面,主要推广使用建筑自保温墙体和保温砂浆,自保温墙体主要为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保温砂浆主要为内保温无机保温砂浆,墙体保温系统要求与建筑主体同寿命。在外窗(幕墙)方面,我省新建建筑外窗要求设置防坠落或脱落的装置;明确新建住宅建筑不宜在二层及以上选用玻璃幕墙,其他项目确需选用玻璃幕墙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在建筑总平面布局设计方面,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如合理设置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上设计措施可有效减少外墙高坠事故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在职责范围内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加快推动《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省政府已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三是组织制定或修订《福建省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强化建筑外墙体材料、外窗(幕墙)的防坠落设计和施工,加强墙体质量把控。

  (二)强化外墙排查整治。将存在围护安全隐患的住宅数量作为福建省城市体检体系指标,在排查房屋结构安全的基础上,查找既有住宅中存在外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外墙粉刷、涂料、饰面砖等)、悬挂设施、门窗玻璃破损、脱落等安全风险,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各地结合全省住建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依托闽政通省住建厅安全检查APP,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的安全生产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试点推广既有房屋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体检+保险+监测”机制,通过保险第三方巡查服务,实现社会化治理。

  (三)加大推广新型建材。引导新建建筑使用耐久性好、绿色节能的墙体材料,推广高性能、标准化外窗,强化防坠落或脱落装置的安装工艺,及时总结推广建筑外维护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筑的整体质量水平。

  (四)积极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对住宅外墙高坠危害现象的宣传,在住宅小区张贴禁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告知提示性文字和标识,引导业主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配合房屋安全管理单位处置住宅外墙高空抛物坠物等安全问题,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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