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304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16 14:3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13号 浏览量:{{ pvCount }}

许永东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的提案》(202430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法、住建部工作要求,加强府院联动,针对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等领域矛盾纠纷多发的态势,充分发挥住建行业协会专业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推进行业诉源治理,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物业纠纷调解化解。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完善物业问题解决化解机制,建立诉求收集和办理反馈制度,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已有的统一网格进行管理,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职工、业委会委员、楼栋长、各类志愿者作为社区兼职网格员,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平台作用,由社区党组织建立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办理、反馈机制,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如莆田市成立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构建物业领域多元解纷力量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二)完善与法院联动机制。与省高院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多元化解机制,2014年和省高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初步建立双方良性互动、信息沟通共享、学习交流等机制。确立“专业调解”为主导的调解模式,连续三年将其列入全省住建行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注重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利用专家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力参加调解,提高调解质效。指导省物业管理协会分别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仓山区人民法院、鼓楼区人民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签订了《共建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并在闽侯县增设工作室,进一步提高与法院对接效率。

  (三)建立行业调解工作机制。经过几年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我厅于2021年与省高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住建行业纠纷案件诉调衔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调解员库建设等机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2023年,我厅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6家“总对总”在线诉调试点单位之一,住建部与最高法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厅与省高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多次研究诉调对接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又联合出台共同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落实落细试点工作要求,协同推进试点工作。与福州市中院联合开展调解员培训,帮助调解员掌握工作流程和技能技巧,提升化解纠纷、处理争议的业务能力。

  (四)指导行业会建立调解制度。指导省物业管理协会建章立制,制定《调解员管理办法》《调解组织管理办法》《调解规则》等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高效解纷原则,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指导第一批省物业管理协会等5家建设类社团调解组织成立省诉调对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行业诉调对接工作。截至2024年5月底,省物业管理调委会已受理物业行业各类案件2207件,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1749件,调解成功的728件,调解成功率为41.6%。

  二、下一步工作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研究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指导街道、社区推进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业主自治机制,规范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及运行,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及时调处物业纠纷。认真总结省内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及时转发各地借鉴学习。

  (二)探索建立业委会法律顾问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方式,建立业主委员会法律顾问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业主委员会设立和运行提供专业帮助的工作机制,深入参与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为小区居民开展普法讲座,提升小区业主法律素养,协助化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纠纷,引导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强化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结合全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物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纠纷全部纳入社区网格统一管理,通过网格系统及时处置、闭合督办。推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协会与当地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四)推动行政管理与诉调的对接。加强行政引导,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行业示范文本时,增加相关合同条款,鼓励群众选用诉调对接方式解决争议。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研究探索物业纠纷中推广使用支付令等新路径。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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