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309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9-13 12:1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18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案》(202430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行业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建引领物业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线,聚焦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从党建联建、点题整治、规范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不断推动社区物业管理有效融入基层治理,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物业党建联建。一是推进物业领域党组织覆盖。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推动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物业管理协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以及小区党支部;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通过派驻党建指导员推动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截至目前,省市两级均建立物业行业党委和物业管理协会党组织,全省793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建立党组织783家,占比98.74%;全省1.7万个住宅小区中已成立党组织1.07万个,占比63%。二是持续推进交叉任职。一方面注重吸纳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另一方面多途径充实业委会党员,推动小区党支部与业委会、业主监事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逐步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厦门市集美区全面推动物业服务党员负责人挂职社区、小区(网格)党组织副书记,龙岩市推动全市业委会委员中党员占比实现50%以上。截至目前,全省业委会中属于红色业委会的2372个,占比50.48%。三是夯实社区物业党建支撑。全省共推进建设红色物业服务中心等各类物业党建阵地325个,覆盖小区714个。同步规划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第一批12个省级推荐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均按要求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并在显著位置规范悬挂中心标识。

  (二)深化公共收益“点题整治”。自2021年以来,我厅按照省纪委监委提升整治质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守好群众“钱袋子”。一是强化统筹部署。调整充实工作专班,会同省直部门多次召开全省部署及推进视频会,制定省市整治任务清单共57项,压紧压实责任。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宣传月”活动,向业主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在小区醒目位置粘贴宣传海报,同时通过入户宣传、发送整治短信、业主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三是强化督导审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定期会商并共同开展调研督导,协调推进整治行动;组织区域交叉检查、使用闽政通app按比例开展抽查,形成问题清单、销号清单,推进问题及时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记者、律师等72人作为行风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因地制宜开展第三方审计,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四是实行线上线下双公示。建立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在闽政通app开通业主查询入口,实现全省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线上公示,做到自动预警、自动通报、自动排名,公示结果可追溯、可查询。目前线上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100%。五是推进纠纷化解。督促各地对信访、12345便民热线投诉、负面舆情等进行梳理,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对存在问题实行闭环销号。截至目前,全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缴存公共收益9.23亿元。

  (三)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一是加强法规建设。通过立法工作,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保证业主利益和规范物业服务行为。2023年7月配合省人大修订颁布《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增加“推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等条款,从源头上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条例宣贯。印发《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结合物业服务宣传月活动,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针对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进行解读宣传,营造“学条例、用条例”浓厚氛围。三是强化制度配套。相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管理专家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起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实施细则》《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审查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各地也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制度,仅2023年制定出台了物业党建联建、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约111项。

  (四)着力提高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全面摸排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情况,制定下达30%、60%、100%的三年行动目标,加强跟踪调度、督导检查、通报约谈,持续推动无物业服务小区实现兜底物业服务。2023年已推动1064个无物业服务小区实现兜底物业服务。截至目前,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9%。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大物业”管理模式。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大物业”管理模式工作指引,指导属地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捆绑打包管理,通过平衡政府购买服务资源进行“肥瘦搭配”,实现市场承接。二是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模式。宁德市蕉城区、古田县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办物业企业模式,注册“好厝边”、成立旺嘉等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居民、公益为主、低标准收费”的理念,推动实现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三是引入非营利性组织模式。福州市鼓楼区推动成立“家在鼓楼小区事务服务中心”,发挥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优势,开展小区日常安防、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福州市台江区苍霞新城成立“苍霞家园事务服务中心”,创新“党委政府引导、街道部门协同、社区群众参与、家园中心实施”的物业服务新模式。四是自建房类自治管理模式。晋江市梅庭社区华苑新村属于早期群众自建房,该小区推行“党支部+业委会+民主协商议事会”管理模式,协商聘请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强化物业矛盾纠纷化解。以党建引领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主体同向发力,培育社区治理共同体意识,融合各方资源、汇聚各方力量,变“独角戏”为多方协同共管的“大合唱”。一是推动问题一网统管。推动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网格统一管理,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诉求通过网格系统及时解决反馈,实现闭合督办、规范有效处置,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全省已有35个县(市、区)的城管网格与基层社区网格实现融合,41个县(市、区)城管局配合建立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17个县(市、区)的城管平台与基层治理平台实现对接,进一步提升了信息集成和智慧治理水平。二是建立基层联合协调化解机制。街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小区党支部建立议事协商机制,定期召集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协商共议小区公共事务,通过“群众接待日”“业主恳谈会”等方式解决居民合理诉求,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厦门市建立小区治理党员先议制度,由支委会先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再与社区党委、业委会共商完善方案,最后由物业企业向业主发布;三明市创新推行“近邻恳谈会”制度,由物业协会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以座谈、漫谈等形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三是开展诉调对接。我厅与省高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作用,由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专业调解机构,2023年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355件。四是推动执法下沉一线。推广“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成功经验,推动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向居住小区延伸,加大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好群众诉求。漳州市城管局推行城管队员进社区、智慧城管问题采集员进社区的“城管双员进社区”制度,深化科技赋能,构建“网格巡查—采集问题—分类上报—派遣处置—核查验收”工作体系,及时处置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推动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融合发展。

  (六)补齐老旧小区服务短板。围绕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民生问题,补足服务短板,破解老旧小区治理难题。一是补齐公共服务民生短板。推动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小区内增加物业服务、养老、托幼、停车、医疗、文化休闲、体育、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产品。二是统筹布局区域服务设施。以“完整社区”为理念,相邻多个小区集中布局服务设施,盘活小区外部闲置商铺等资源,打造业态齐全、配套完善的邻里生活圈,方便群众生活。三是创新老旧小区“改管运一体化”改造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改造+管理+运营”并重的改造模式为老旧小区提供资金、资源、技术等支持,填补无物业服务空白,提升小区居住品质。泉州晋江市积极引入北京愿景集团与市国企新佳园公司共同成立愿景佳园物业公司,提供老旧小区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物业服务等一体化改造,物业服务“先试后买”,实现“一揽子改造、一盘棋治理、一本账统筹”。厦门市引入北京愿景集团与市建发物业合资成立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推进湖里区东渡片区改造,通过健全片区组织、完善居住品质、提升物业服务等举措,实现片区焕然一新。

  (七)加强物业行业监管。一是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修订印发《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情况、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意见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制定了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开发建设了全省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实行全省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适时、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经营行为作出动态评价,对外公布年度评价结果。二是加大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和防台防汛指导,梳理完善闽政通app安全检查要点,组织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检查,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每月使用闽政通app开展物业小区安全生产自查。开展每季度驻守督导工作,配合省消防总队开展2023年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各地共开展“双随机”检查37次,抽查787个物业小区,督促整改消防问题428个。三是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活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全省选树市级“美好家园”小区97个、省级20个、向住建部推荐国家级3个。各地在文明城市(县城)、疫情防控、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中创建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党建品牌和工作方法。如福州大名城物业的“合家欢”、世茂物业的“五事工作法”,厦门瑞景小区的“比邻星”等等。四是强化科技赋能。升级改造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厦门、龙岩、漳州、莆田等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托政务平台开发建设各具特色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行业监管部门工作效率有效提升。

  (八)促进物业行业转型发展。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和服务现场等资源,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电子商务、房屋经纪、教育培训等领域发展,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将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予以信用加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助餐等服务,不断拓展物业服务外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非常赞同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贵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持续深化物业党建联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指导社区党组织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党支部、承接项目的物业企业党组织和业委会的领导,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建强小区党支部,积极吸纳热心业主、企业家、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以及业委会、物业企业中的优秀党员进入小区党支部班子,建成一批“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的示范性小区党支部。

  (二)推广“大物业”管理体制。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推广“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小区”成功经验,推动住建、公安、消防、司法等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向居住小区延伸,加大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好群众诉求。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街道(乡镇)明确物业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有关监督工作,调处物业纠纷。

  (三)探索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新模式。推动无物业服务小区兜底服务,将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与邻近小区打包统一委托管理,针对早期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由群众自建房发展而成的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推动街道党工委组织成立业委会或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形式,共同协商聘请保洁、保安、维修等物业服务人员,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改管运”提供服务。推动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接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推广老旧小区“改管运一体化”改造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为无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提供建设改造、物业管理服务、资源盘活运营等一体化运作,推行物业服务“先试后买”。

  (五)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推动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及时牵头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推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把关,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受群众拥护的热心党员业主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六)加快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条例配套政策,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等物业管理配套政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开展物业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有效行使业主权利常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开放日”活动,让业主更加了解自己的小区,了解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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