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229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4-09-19 12:3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4〕119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20242294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主要工作: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2022年12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民政厅转发国家部委《关于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配建标准和“四同步”规则,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布局规划和完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4年,我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导则》,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国土规划部门批复的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规划许可条件以及审查合格的方案设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质量管控,把好竣工验收关,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结构安全、绿色健康,符合抗震、防火、环保等要求。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2023年,经省政府同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宜居建设工程”,要求各设区市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全面排查城市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因地制宜补足短板。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启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为期2年,从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打造完整社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健全体育健身设施和休闲场所,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福建省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求(试行)》,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列入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评价标准。全省遴选9个完整社区建设省级样板工程,每个样板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福州市鼓楼区凤湖社区等5个社区列入完整社区建设全国试点。

  (三)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结合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县城更新、完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修缮住宅单元入口坡道、台阶,完善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按照有关规定加装电梯或预留加装条件。2024年,各设区市各打造不少于1个无障碍设施样板区。

  (四)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助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2023年6月,我厅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将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情况纳入“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标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2023年7月,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党建联建 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推动物业服务管理融入基层治理,逐步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助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充分吸纳该提案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合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管理工作,多方了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合理设置社区养老用房。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移交办理、运营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同步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切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住建部门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管控,确保设施建设质量。

  (二)结合开展城市体检,摸清既有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2024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行动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同时会同发改、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快推进完整社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2024年再实施5个完整社区省级样板,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作用,逐步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促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质扩容。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从方便社区老年人、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完善提升居民“家门口”和“家周边”业态类型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动家政进社区,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鼓励社区或物业企业建立智慧物业管理平台,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助餐等服务,不断拓展物业服务外延,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映寰

  联系电话:0591-8752772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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