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300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5-13 13: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6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政协少数民族界别:

  《关于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向民族乡村扩面升级的提案》(202630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不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将民族乡村作为重点支持方向,积极推动台湾乡建乡创团队扎根民族乡村开展陪护式服务,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民族乡村提升建设品质、活化文化资源、培育特色业态,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扩大支持范围。将民族乡村纳入闽台乡建乡创重点支持范围,重点向国家民委确定的我省3个共同现代化试点、6个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所在县域倾斜。2018年以来,省级累计安排650万元支持13个民族乡村(镇)实施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2026年新增安排150万元支持3个民族乡村(镇)实施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含二次补助);累计安排850万元支持3个国家民委共同现代化试点实施17个闽台乡建乡创项目,2026年新增安排250万元支持5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累计安排1250万元支持6个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所在县实施25个闽台乡建乡创项目,2026年新增安排650万元支持13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持续扩大台湾团队陪护服务覆盖面,打造更多鲜活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乡建乡创实践案例。

  二是培育打造提升项目。2024年以来,省级财政安排1600万元支持罗源霍口畲族乡等4个民族乡(村)打造闽台乡建乡创提升项目,助力民族乡村振兴与两岸融合发展。2026年安排500万元支持宁化治平畲族乡打造闽台乡建乡创提升项目,支持民族乡村开展公共空间提升、传统风貌保护、闲置资源活化利用、特色文化场景营造等项目建设,推动民族文化、乡土风貌与现代乡村功能有机融合。

  三是支持创新运营模式。借鉴浙江苍南“强村公司”抱团发展、资源整合、市场运营等经验,坚持乡建乡创“运营前置”理念,鼓励民族乡村打破村域界限,联合组建一体化运营主体,推动村集体、台湾团队、两岸青年、社会资本协同参与,吸引更多两岸青年参与民族乡村建设,促进两岸各民族交流互助、心灵契合。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提案意见建议,继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倾斜、资金支持与培育力度,持续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向民族乡村扩面提质、创新升级,助力打造闽台民族乡村深度融合样板,为我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支持民族乡村相关项目清单(截至2026年)

  领导署名:李智勇

  联 系 人:方 晖

  联系电话:13799335068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