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40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7-14 08:4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133号 浏览量:{{ pvCount }}

杨雅量委员:

  《关于妥善解决水利蓝线内既有房屋翻建难题的提案》(20261408号)由我厅会同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自建房规划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完善自建房规划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自建房危旧房改建、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相关政策制度,畅通审批渠道,做到应批尽批。对于原有住宅涉及地质灾害等不宜原址翻建的,支持异地新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依托获取水利部门的水系蓝线数据,在规划许可审查时予以参考,对于涉及水系蓝线的项目及时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

  (二)优化农房建设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依法下放乡镇审批,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设区市政府依法委托县级政府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同时,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2020年以来全省共发放12.63万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省水利厅扎实推进水利蓝线管控工作,一是积极向自然资源部门汇交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数据,并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项目规划编制和用地审批提供支撑。二是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相关地市涉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健全农房建设监管机制。省住建厅从严抓好农房建设全流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出台相关文件,将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内容纳入农房质量安全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审查范围。二是围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点,建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制度,将建设行为、脚手架安拆、现场施工安全等19个方面列入现场巡查指导范围,并细化为61个检查细项及标准。三是依托全省住建领域安全工作平台,组织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检查。同时,研发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子系统,指导乡镇和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巡查,实施标准化管理。

  (五)推进房屋巡检化解安全风险。省住建厅紧盯存量房屋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常态化巡检管理机制。一是开展重点房屋挂牌巡检。制定出台《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对全省35万栋经营性自建房及1.8万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房屋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挂牌上墙+定期巡检”常态化机制,确保重点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二是推动各类隐患房屋整治。持续落实重大隐患房屋动态清零,扎实推进一般隐患房屋整治。2025年以来,全省累计整治各类隐患房屋约18.5万栋,其中重大隐患房屋约2.3万栋、一般隐患房屋约16.2万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积极将会同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农村建房用地需求。落实水利蓝线政策管控要求,强化规划引导,协调平衡河道保护与村民住宅用地供给,督促指导各地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和用地需求,畅通建房审批渠道,持续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升服务效率。

  (二)严格管控河岸生态保护蓝线。依法规范审批,科学处置生态保护蓝线内现有房屋,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保护蓝线内相关建设审查相关工作,杜绝违规翻建和加固,切实守住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管控底线。同时,依托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河道专管员巡查,加强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房屋监管,确保河湖岸线区域行洪、供水和生态安全。

  (三)健全自建房全流程安全管控体系。制定印发自建房精准防控方案,优化自建房挂牌巡检工作,强化老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快出台《福建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监管办法》,规范农村村民自建房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翻建等全链条管理。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黄耿彩

  联系电话:0591-8766982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