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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素玉委员:
《关于及时修订完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提案》(202614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民生性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厅配合省直相关部门从加强党建联建、规范企业履约、推动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一、已开展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物业党建联建三年行动方案,制定物业党建联建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完善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并召开部署会、现场会,促进物业服务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联合省高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并依托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党组织成立专业调解机构,特邀调解员累计化解物业纠纷2309件。
(二)规范企业履约。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四大备案制度,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的全过程监管。开展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物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闽政通”上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累计规范公共收益20.4亿元,指导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强化监管惩戒,对问题物业小区依法查处、警示约谈、公开通报、信用扣分。
(三)推进制度建设。配合省人大修订颁布《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并相继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双随机”服务质量检查、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管理专家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深化党建联建。我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持续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新模式。推广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经验,建立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共同参与的“四方联席会议”,强化党组织对业委会选举、换届及日常运作的全过程指导。
(二)持续完善法规制度。密切跟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主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会商,印发《关于健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体系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机制,并配合价格(发改)部门出台空置房等物业服务收费相关制度。
(三)推动执法进物业小区。印发物业小区各部门执法依据指引,明确物业管理、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单位的权责清单,指导各地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同时,对在执法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约束,倒逼企业规范经营。
(四)强化信用监管与数字赋能。指导各地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将业主满意度、诉求处置率等指标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完善“闽物业”平台功能,推广群众诉求“随手拍”,对业主反映的突发事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2小时内响应,其他一般事项24小时内响应,提高业主满意度。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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