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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莉委员:
《关于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制度的提案》(20261485号)我厅汇总省审计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乎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与财产权益。我厅高度重视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与监管工作。
一、已开展工作
(一)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出台《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分摊规则等,鼓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聘请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和工程监理。印发《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紧急情形、申请程序、所需材料及资金划转等要求。
(二)推动数字化管理。各地积极推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业主在线查询、在线表决等功能。如福州市已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公共收益管理。出台《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季度首月内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经公示后按分成比例将属于业主部分的公共收益及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下一步工作
(一)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闽物业”平台维修资金功能模块,要求各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模块全面接入“闽物业”,业主实名认证后可查询本户缴存、使用、余额、利息全流程信息,落实维修资金“线上+线下”双公示制度。指导各地加快推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实现业主身份认证、远程投票、实时统计。
(二)开通应急使用绿色通道。督促各地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发生危及房屋使用或者公共安全的十种情况,开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的提取手续,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三)拓宽资金归集渠道。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创新住宅小区运营模式,通过共建等方式,引入各方资金资源,依法依规活化、盘活、利用小区公共空间及共用设施设备,拓展公共收益增收渠道,将公共收益作为补充维修资金的重要来源。
(四)加快省级立法进程。联合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研,牵头起草《福建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系统构建涵盖归集、使用、公示、管理、审计等环节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为我省维修资金的规范运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陈 楠
联系电话: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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