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原创获奖作品刊播的通知

日期:2014-11-21 10:5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城函〔2014〕222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执法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等六部门联合组织评定出2014年度福建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获奖作品47件,其中平面类获奖作品27件。这些获奖作品导向鲜明,创意新颖,形式丰富,贴近群众生活,既体现时代特征又突出传统元素和福建特色,寓教于行,寓教于乐。为进一步传播、宣传和激励我省原创公益广告创作,积聚社会正能量,省委文明办决定组织全省各类媒体媒介刊播我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原创获奖作品,刊播情况将列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工作考评内容。现就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地围挡等媒介的刊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住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当地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协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施工企业做好27件平面类获奖作品刊播,刊播时间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

  二、获奖作品已收入福建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库,可通过“省公益广告宣传”QQ群(225255880)进行下载。

  联系人:叶涛,联系电话:18965045739,传真:0591-87512100,电子邮件:358377973@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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