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的解读

日期:2017-04-28 08: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7〕7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7年4月 日披露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现对《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解读如下。

  一、扩面工作稳步推进,覆盖更多中低收入职工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重点推进非公企业建缴,鼓励企业为农民工缴存公积金,逐步实现企业内全员覆盖,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各地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经过一年努力,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上年增长10.10%、4.91%和13.78%。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向非公企业和中低收入职工覆盖,在缴存单位中,非公单位占总单位数量的比例达60.12%,在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占所有缴存职工的比例达96.33%。

  

  二、积极支持住房消费,提取量稳步增长。

  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量稳步增长,共提取340.97亿元,同比增长20.57%。其中购建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两类主要住房消费类提取共266.65亿元,占全部提取额的78.20%,较2015年增加48.9亿元,有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继续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付房租提取达2.46亿元,是2015年的4.5倍,减轻了无房职工房租负担,促进了房屋租赁市场发展。

  

  

  三、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职工购房贷款需求。2016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万笔、370.1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7.36%和17.47%,共支持职工购建房达885.38万平方米,占全省商品住房销售和交易面积的13.92%,促进了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贷款房屋类型来看,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占比达76.97%,有力促进了当地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从贷款职工收入结构来看,中低收入贷款职工占比达93.31%,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支持刚需购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四、多措并举,实现职工受益最大化

  增加职工存款利息收入,减轻职工贷款利息支出。根据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要求,职工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原来的“当年归集的按活期计息,上年度结转的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计息规则的调整使得职工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往年显著提升,全省职工公积金存款利息比上年度增加6.82亿元。同时,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70.15亿元和“公转商”贴息贷款75.1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达1019.64万平方米,占全省商品住房销售和交易面积的16.03%,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较,共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20亿元。

  多渠道筹措资金,满足职工购房需求。2016年,由于职工提取贷款需求旺盛,造成各地公积金资金比较紧张。为此,各地采取了外部融资和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等方式,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及时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当年通过银行授信、财政借款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共融资129.05亿元,若以户均60万的贷款额度,可增加支持2万多户家庭购房。同时,厦门、省直、福州、莆田和漳州等地先后开办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全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万笔75.1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34.26万平方米。

  五、年报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本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年报》模板进行了修改,调整了部分指标口径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增补一些披露内容。相比于2015年年报,本年度年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标口径,由原来“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调整为“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2016年年度报告》中“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标的同比上年数是把上年同期数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得来的。

  (二)调整了“住房贡献率”指标口径,由原来的“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调整为“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2016年年度报告》中“住房贡献率”指标的同比上年数是把上年同期数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得来的。

  (三)新增了融资、异地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的相关指标。

  (四)新增了社会经济效益中缴存和贷款业务关于缴存单位性质分类、贷款笔数按申请职工人数分类等分析性指标。

  附录:年报主要指标解释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4.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5.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公转商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6.当年融资额:指当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其他住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跨城市调剂资金等。

  7.融资总额:指累计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

  8.融资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尚未归还的非住房公积金资金金额。

  9.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10.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1.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12.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4.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5.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6.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指标口径同上。

  17.当年异地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8.当年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指当年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19.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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