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审核,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8年4月28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全省 9个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全省 9个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会城市福州另设有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是: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隶属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设有服务网点87个,从业人员916人,其中,在编612人,非在编30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5658家,实缴单位105332家,净增单位13211 家;新开户职工78.1万人,实缴职工374.02万人,净增职工 32.42万人;缴存额523.77亿元,同比增长13.02%。2017年末,缴存总额3530.81亿元,同比增长17.42%;缴存余额 1375.06亿元,同比增长 12.91 %。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366.54 亿元,同比增长 7.5%;占当年缴存额的69.98 %,比上年减少3.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155.76亿元,同比增长 20.4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78万笔 243.58亿元,同比下降 29.24 %、 34.1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58.24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0.73万笔 2303.9亿元,贷款余额 1373.5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6.82 %、 11.82 %、 6.6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9.89 %,比上年减少5.89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还贷款本金。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 0.48 亿元,与上年同期保持不变 。
(五)融资:2017年,融资 55.25亿元,归还 83.03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224.08 亿元,融资余额 103.3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17.68 亿元。其中,活期 9.7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43.2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36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64.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92 %,比上年减少 5.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462411.55万元,同比增长 10.5 %。其中,存款利息 29571.35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432557.51万元,国债利息 161.61万元,其他 121.08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273141.43 万元,同比增长12.15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91902.59 万元,归集手续费 10981.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2632.92 万元,其他 57624.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89270.12万元,同比增长8.2 %;增值收益率 1.46 %,比上年减少 0.0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6039.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3119.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0110.89 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9137.71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5991.83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3752.6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41462.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6781.54万元,同比增长 20.45%。其中,人员经费 9893.68万元,公用经费 1337.78万元,专项经费 5550.08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509.14万元,逾期率 0.183 ‰。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46039.44 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60692.65 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 4.08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4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省项目贷款于2015年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4.34 %、 9.49 %和 13.02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4.32 %,国有企业占 9.05 %,城镇集体企业占2.92 %,外商投资企业占 4.1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5%,其他占15.53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7 %,国有企业占 23.79%,城镇集体企业占1.65 %,外商投资企业占 9.8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其他占10.11 %;中、低收入占 97.33 %,高收入占2.6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75 %,国有企业占 12.67%,城镇集体企业占4.03 %,外商投资企业占 11.3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7.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1 %,其他占14.23 %;中、低收入占98.94 %,高收入占1.06 %。
(二)提取业务:2017年,146.0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366.54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6.5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8.7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6.74 %,租赁住房占1.01 %,其他占0.07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4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6.39 %,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 2.65 %,其他占3.03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2 %,高收入占3.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8.5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62 %,比上年同期减少1.2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28066.84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1.43 %,90-144(含)平方米占 60.85 %,144平方米以上占 7.72 %。购买新房占75.7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3.14 %),购买存量商品房占23.7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2 %,其他占 0.39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9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1.18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43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3.88 %,30岁-40岁(含)占 36.96 %,40岁-50岁(含)占 23.24 %,50岁以上占 5.92 %;首次申请贷款占 90.01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9%;中、低收入占95.53 %,高收入占 4.47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1868笔 81160.9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1449.2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5950.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8380 笔806124.3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213.14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13772.33 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938 笔 1632041.90 万元,累计贴息 18991.18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5.47 %,比上年减少38.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3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闽建金﹝2017﹞1号),《通知》要求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提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调整使用政策。11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闽建房〔2017〕8号),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二)2017年6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房地产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金〔2017〕2号),推动公积金中心与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减轻职工办事要件。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全面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转移公积金账户和资金需求,减少职工往返奔波。全面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省各地基本开通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网上服务大厅等多种服务渠道,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切实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三)启动新版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截至2017年底已基本完成系统开发建设工作,进入测试阶段。新版信息系统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对接全国结算应用系统和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资金实时结算和实时监控,采用全省数据集中的数据管理模式,打破省内公积金中心地域限制,保证了职工账户在全省范围内的唯一性和数据共享。全面推进12329短信、福建公积金APP、微信、网上服务大厅等多种服务渠道建设开通,并通过整合建立“统一登录、多渠道办理”体系,打造外联统一、接口统一、管理统一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四)2017年全省全系统创建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7个,青年文明号2个,工人先锋号1个,三八红旗手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6个,其他类荣誉称号5个。其中,国家级荣誉称号2个,省部级荣誉称号7个,地市级荣誉称号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