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审核,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附件: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9年4月24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会城市福州另设有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中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隶属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从业人员924人,其中,在编612人,非在编31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18901 家,实缴单位 115167家,净增单位 9835家;新开户职工 79.76 万人,实缴职工 403.99万人,净增职工 29.97万人;缴存额591.53亿元,同比增长 12.94 %。2018 年末,缴存总额4122.35 亿元,同比增长16.75%;缴存余额1554.61 亿元,同比增长 13.06 %。
(二)提取:2018 年,提取额411.98亿元,同比增长12.40 %;占当年缴存额的69.65%,比上年减少0.33 个百分点。2018 年末,提取总额 2567.73 亿元,同比增长19.1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7万笔 269.08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9%、增长10.47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60.75 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6.43万笔 2572.98 亿元,贷款余额148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8 %、11.68 %、7.8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2 %,比上年减少 4.57 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还贷款本金。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 0.48 亿元,与上年同期保持不变。
(五)融资:2018 年,融资17.3亿元,归还 45.35亿元。2018 年末,融资总额 241.38 亿元,融资余额75.3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69.96亿元。其中,活期 16.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83.45亿元,1年以上定期 0.5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69.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5.35 %,比上年减少4.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 年,业务收入 494789.12 万元,同比增长 7 %。其中,存款利息36542.90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457915.35万元,国债利息152.40 万元,其他 178.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 年,业务支出 291411.61 万元,同比增长6.6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214773.7万元,归集手续费 12197.23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3273.81万元,其他 51166.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 203377.51万元,同比增长 7.45%;增值收益率 1.39%,比上年减少 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6258.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3561.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3557.75 万元。
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410.56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643.04 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10011.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5019.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 19688.22万元,同比增长 17.32 %。其中,人员经费10753.10万元,公用经费1230.10万元,专项经费7705.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021.04 万元,逾期率 0.2 ‰。
2018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258.53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 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06951.1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 4.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我省项目贷款于2015年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9.33%、8.01 %和 12.94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2%,国有企业占 10.17%,城镇集体企业占2.74%,外商投资企业占 3.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其他占15.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8%,国有企业占25.02%,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 8.9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其他占10.94%;中、低收入占 96.72%,高收入占3.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77%,国有企业占17.50%,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 9.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42%,其他占 14.48%;中、低收入占 99.09%,高收入占 0.91%。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 137.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411.98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3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9.52%,租赁住房占 1.74%,其他占 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2.6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5 %,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 0.16%,其他占 5.20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7 %,高收入占4.9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11.73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2.28 %,比上年同期减少 0.3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20192.66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1.87%,90-144(含)平方米占61.71 %,144平方米以上占 6.42%。购买新房占72.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5 %),购买二手房占 27.0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6 %,其他占0.1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4.7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26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2.79 %,30岁-40岁(含)占 38.69%,40岁-50岁(含)占 21.63%,50岁以上占 6.89%;首次申请贷款占 84.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6%;中、低收入占94.41%,高收入占 5.5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848笔 89760.8万元。 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1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17831.27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426 笔 481097.6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 128.89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18713.93 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5364 笔2113139.58万元,累计贴息 37705.11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7.50%,比上年减少7.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2018年1月 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闽建金〔2018〕1号),指导各地及时贯彻实施,保证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上与当地职工享受同等待遇。5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闽建金〔2018〕3号),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至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扩大缴存比例浮动空间,缴存单位可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认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高度重视资金流动性风险,密切监测各地流动性情况,指导各地加强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个贷使用率。经过一年努力,全省个贷使用率继续稳步下降,从年初的99.89%下降至目前的95.32%,下降了4.57个百分点。同时,密切跟踪个贷逾期额变化情况,督促逾期额较高或增长较快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逾期额。
(三)创新年度督查工作。积极创新年度督查工作方式,组织各地以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创新的交叉互查方式让各地通过检查相互交流、学习,有力地推动了各公积金中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全面推进新版公积金系统上线。全力推进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公积金中心上线,全省全面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验收。新系统按照“数据集中”的架构建设,实现全省统一运维和统一管理,并且采用自主核算模式对接全国结算应用系统实现资金实时结算,使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管控、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
(五) 深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缴存、离职提取等业务网办化,整合12329短信、手机APP客户端、微信等多种服务渠道,对接“闽政通App”,初步建立“统一登录、多渠道办理”的综合服务平台体系。
(六)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创建。2018年全省全系统创建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8个,工人先锋号2个,三八红旗手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个,其他类荣誉称号16个。其中,省部级荣誉称号5个,地市级荣誉称号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