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日期:2020-04-24 17:0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通告〔2020〕5号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审核,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附件: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省会城市福州另设有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中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隶属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从业人员934人,其中,在编601人,非在编33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5503 家,实缴单位 124261家,净增单位9094家;新开户职工57.29万人,实缴职工416.38万人,净增职工12.39万人;缴存额667.66 亿元,同比增长12.87%。2019年末,缴存总额479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0%;缴存余额1739.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8 %。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82.96亿元,同比增长 17.23%;占当年缴存额的 72.34%,比上年增加 2.69 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05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5万笔331.50亿元,同比增长14.86%、23.2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6.5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98万笔2904.48亿元,贷款余额 1626.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6.79%、12.88%、9.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3.54%,比上年末减少 1.7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还贷款本金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 0.48亿元,与上年同期保持不变。

  (五)融资:2019年,融资22.5亿元,归还70.51亿元。2019 年末,融资总额263.88亿元,融资余额27.2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67.63亿元。其中,活期 9.48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45.7亿元,1年以上定期23.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89.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56%,比上年末减少1.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49500.85万元,同比增长11.06%。其中,存款利息40062.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9184.38万元,国债利息152.4万元,其他 101.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 324749.05万元,同比增长11.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4530.70万元,归集手续费 13799.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4603.11万元,其他 51815.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 年,增值收益 224751.81万元,同比增长10.51%;增值收益率1.37%,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4896.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4869.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4985.60 万元。

  2019年,上交管理费用12170.66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8255.84 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64907.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0005.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 20019.13万元,同比增长1.68%。其中,人员经费 11152.93万元,公用经费1301.02万元,专项经费7565.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489.56万元,逾期率0.214‰。

  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4896.2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61847.46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 4.07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省项目贷款于2015年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7.90%、3.06%和12.87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1%,国有企业占8.52%,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 3.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其他占19.5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04%,国有企业占24.00%,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8.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7%,其他占12.86%;中、低收入占 96.35%,高收入占3.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67 %,国有企业占17.09%,城镇集体企业1.30%,外商投资企业占 9.7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0%,其他占17.05%;中、低收入占 99.16%,高收入占 0.84%。

  (二)提取业务: 2019 年,144.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482.9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38 %,租赁住房占2.46%,其他占0.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21%(离休和退休提取10.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4.02%,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 3.8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4.17%,高收入占5.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26.8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85%,比上年末减少 0.43个百分点的。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29233.3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5.78%,90-144(含)平方米占 59.46 %,144平方米以上占 4.76%。购买新房占 68.3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1.23%),购买二手房占 30.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9%,其他占 0.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2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43%,30岁-40岁(含)占43.85%,40岁-50岁(含)占21.58%,50岁以上占7.14%;首次申请贷款占87.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52%;中、低收入占94.28%,高收入占5.7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35笔 61449.62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2659.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148.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967笔1493839.3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86.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86%。当年贴息额22929.8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1331笔3606978.97万元,累计贴息60634.9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19 %,比上年增加23.69个百分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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