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日期:2021-04-28 10:0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通告〔2021〕5号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审核,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附件: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其中,福州另设有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中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隶属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从业人员927人,其中,在编599人,非在编32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6296家,实缴单位140200家,净增单位15939家;新开户职工56.57万人,实缴职工438.56万人,净增职工22.18万人;缴存额740.36亿元,同比增长10.89 %。2020年末,缴存总额5530.3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6 %;缴存余额1913.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02 %。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566.02亿元,同比增长17.20 %;占当年缴存额的76.45 %,比上年增加4.1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616.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2万笔 374.39亿元,同比增长13.28%、12.9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1.03 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4万笔3278.87亿元,贷款余额1790.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1 %、12.89 %、 10.0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55 %,比上年末增加0.0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还贷款本金余额。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 0.48亿元,与上年同期保持不变。

  (五)融资: 2020 年,融资14亿元,归还25 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277.88亿元,融资余额16.3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3.45亿元。其中,活期1.8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9.15亿元,1年以上定期49.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2.9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3.58 %,比上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10092.46万元,同比增长11.03%。其中,存款利息50491.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559391.97万元,国债利息152.40万元,其他56.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61046.98万元,同比增长11.1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2549.53万元,归集手续费15586.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829.09万元,其他57082.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49045.48万元,同比增长10.81 %;增值收益率1.35 %,比上年减少 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2679.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38.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326.58万元。

  2020年,上缴管理费用14013.87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082.9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7587.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1331.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511.81万元,同比增长7.46 %。其中,人员经费12485.10万元,公用经费1577.61万元,专项经费7449.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571.80万元,逾期率0.255 ‰。

  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62679.9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4527.39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05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我省项目贷款于2015年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83 %、5.33 %和10.89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98 %,国有企业占 7.83 %,城镇集体企业占1.42 %,外商投资企业占2.9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0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8 %,其他占17.10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9 %,国有企业占23.77%,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8.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 %,其他占9.1 %;中、低收入占96.05 %,高收入占3.9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87 %,国有企业占17.96 %,城镇集体企业占1.21 %,外商投资企业占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8 %,其他占11.35 %;中、低收入占99.04 %,高收入占0.96%。

  (二)提取业务: 2020 年,168.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66.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7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1 %,租赁住房占3.69 %,其他占0.06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9 %,出境定居占0.01 %,其他占3.63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07 %,高收入占5.93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9.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95 %,比上年末增加0.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41805.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3.4 %,90-144(含)平方米占61.35%,144平方米以上占5.26 %。购买新房占72.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4.11 %),购买二手房占27.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他占0.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8.5 %,30岁-40岁(含)占44.72 %,40岁-50岁(含)占20.24 %,50岁以上占6.55%;首次申请贷款占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 %;中、低收入占92.78%,高收入占7.22%。

  2.异地贷款: 2020 年,发放异地贷款1759笔85618.62 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8278.24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7018.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6242笔981052.2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57.1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8055.7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7573笔4588031.17万元,累计贴息108690.6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3%,比上年减少4.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2020年2月12日,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督促各地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加强窗口防护,全力推行网办和预约办等业务模式,并协调项目组加快开发上线贷款预受理等各类网办业务,保证了在疫情条件下住房公积金服务正常办、安全办。3月5日,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闽建金函﹝2020﹞1号),落实三部委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全省共有7722家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金额约5.39亿元。

  (二)加强监测防控,严防业务和资金风险。加强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应用,定期抽查督促各地进行业务风险排查,增强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利用我省数据集中优势加强各地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指导各地加强资金运行情况分析,重点督促个贷使用率较高或增长较快的中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继续做好个贷使用率稳控工作,全省个贷使用率基本保持平稳。

  (三)不断优化核心系统,持续提升网办服务水平。2020全年共实施31次核心系统更新,实现了977个功能新增及优化工作,系统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核心系统不断优化的基础上,持续完善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综合服务平台的网办功能,实现单位业务网厅办理全覆盖,个人业务办理范围不断扩大,新增7类证明类材料打印(带电子印章)、公积金还贷和商贷还贷提取(还贷类允许配偶共同提取)、偿还本金提取、租房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等网办业务。我省于2020年5月份顺利完成第二批综合服务平台验收,至此全省全面完成综合服务平台验收工作。

  (四)借力融合发展,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类型。对接闽政通、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系统,借力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渠道多样化,实现跨平台服务统一登录;推进与省汇聚平台、省税务局、部分商业银行实现民政婚姻数据、工商企业开户数据、税务购房发票数据以及部分受托银行商贷数据的共享对接,指导各地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拓展线上服务类型;完成省高院司法查控系统互连,实现部门办事“一趟不用跑”。

  (五)强化工作支撑,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省级关于“跨省通办”工作的要求,督促各地在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同时,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按照“应上尽上”、“能上尽上”的原则,加快丰富线上服务种类,缴存贷款信息查询、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等三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均已实现全程网办,部分需2021年底完成的“跨省通办”事项也已提前实现,让缴存职工不受地域限制随时办理业务。

  (六)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2020年全省全系统创建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3个,青年文明号1个,工人先锋号1个,三八红旗手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个,其他类荣誉称号21个。其中,省部级荣誉称号4个,地市级荣誉称号24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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