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日期:2022-04-24 15:1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通告〔2022〕4号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审核,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附件: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福州另设有三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其中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隶属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省从业人员930人,其中,在编601人,非在编32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0332家,净增单位17238家;新开户职工 67.82万人,净增职工29.29万人;实缴单位 157438家,实缴职工467.85万人,缴存额826.9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30%、6.68%、11.69%。2021年末,缴存总额6357.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5%;缴存余额2126.42亿元,同比增长 11.12%。

  (二)提取:2021年,191.85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4.16 亿元,同比增长8.5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27%,比上年减少2.1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230.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9万笔 347.69亿元,同比下降7.16%、7.1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4.0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28万笔 3626.56 亿元,贷款余额1923.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4%、 10.60%、7.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47%,比上年末减少3.08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含公转商贴息贷款)961.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78%,比上年末减少0.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011730.05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00笔23116.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1394.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25731.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023笔1173211.3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13.0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0372.22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07596笔5761242.56万元,累计贴息169062.9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末,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2亿元,国债余额0.2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亿元。

  (五)融资:2021年,融资 0亿元,归还 16.29 亿元。年末,融资总额277.8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3.22亿元。其中,活期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1.68 亿元,1年以上定期54.2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6.6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0.49 %,比上年末减少3.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62136.78万元,同比增长8.53%。其中,存款利息5665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605254.23万元,国债利息152.4万元,其他71.0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00957.11万元,同比增长11.05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0122.79万元,归集手续费17242.4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525.66万元,其他 66066.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61179.67万元,同比增长4.87 %;增值收益率1.3%,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3304.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10.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577.25万元。

  2021年,上交管理费用14361.77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727.1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0892.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3909.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9037.81万元,同比下降11.5%。其中,人员经费11798.64万元,公用经费 1448.74万元,专项经费5790.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50.47万元,逾期率0.17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777832.1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省项目贷款于2015年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5.74 %,国有企业占 22.27 %,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7.9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 %,灵活就业人员占0.63 %,其他占8.65%;中、低收入占97.82%,高收入占2.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0%,国有企业占 14.84%,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8.4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3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5%,灵活就业人员占0.52 %,其他占11.46%;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2.26%,租赁住房占4.2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9 %,出境定居占 0.03%,其他占 4.0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10%,高收入占7.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2.74%,90-144(含)平方米占 62.73%,144平方米以上占 4.53%。购买新房占 76.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4%),购买二手房占 23.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 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9.43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0.46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1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7.97 %,30岁-40岁(含)占45.88%,40岁-50岁(含)占 19.32%,50岁以上占6.83%;首次申请贷款占88.5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45%;中、低收入占 96.25%,高收入占3.7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末,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7.67%,比上年减少8.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2021年4-5月份在全省开展“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调研,走访公积金系统项目组、承办银行、11个公积金中心,与基层管理部一线工作人员、部分企业代表等进行座谈。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2021年7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闽建金函〔2021〕3号),对缴存扩面、使用政策、安全管控、信息共享、纠纷治理和调处机制等方面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全面梳理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能统则统”的原则,开展全省公积金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的细化梳理工作,全省公积金服务事项由最初的390多项精简到120多项,顺利完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录入,并组织各公积金中心完成服务事项绑定和服务渠道相关材料的修改、调整。

  (三)全力做好审计配合和审计整改工作。2021年9-10月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我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情况及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全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审计,省住建厅牵头组织三场审计整改专题会,制定并落实审计整改方案,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全面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审计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标本兼治,从源头和机制上防控风险,确保审计实效。

  (四)做好政务服务系统整合优化和业务协同等工作。根据省数办、审改办工作部署,完成网厅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点登录、多点漫游)、界面风格的全版改造(与省级政务平台实现界面风格统一、交互体验统一、办事事项元素展现方式统一)、服务事项精准跳转(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免二次登录直接跳转到具体事项的申报页面)等。根据审改办首批和第二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住房公积金涉及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有企业开办一件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等,截至2021年底基本按要求完成与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工作。

  (五)积极推动“跨中心通办”、“跨省通办”。一是组织全省十三家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签订《福建省内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战略合作协议》,打破各公积金中心数据不互联不共享的信息壁垒,通过信息共享进一步实现办事材料简化、业务流程优化,从而驱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莆田市全省首家与厦门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大大减少两地职工办理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办事材料。二是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深化共享数据应用,福州、省直、莆田三个试点中心牵头研发跨中心冲还贷业务,解决异地贷款以及借款申请人跨中心等情况的贷款职工无法办理冲还贷问题,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省级关于“跨省通办”工作的要求,各地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申请。同时,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按照“应上尽上”、“能上尽上”的原则,加快丰富线上服务种类,截至2021年底需完成的五个“跨省通办”事项均已完成。

  (六)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2021年全省全系统创建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8个,其中省部级4个;省部级青年文明号1个;工人先锋号4个,其中省部级2个;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7个;其他类荣誉称号16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部级4个。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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