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用砂管理办法》调研、草拟、论证服务。
二、项目预算:5万元人民币。
三、工作要求
1.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有关省、市在建设用砂方面的管理经验和不足之处,收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形成调研报告;
2.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管理办法初稿;
3.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初稿,起草报省政府的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
4.配合省厅开展管理办法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和论证;
5.配合省厅开展《福建省建设工程用砂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宣贯、培训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按照相关业务处室要求时限完成。
五、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五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2.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有为本省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3.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有为建设行业企业(含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
4.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有受委托为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行业制度、提供调研服务,且有完整的工作成果;
5.指派的团队主办人之一需同时符合上述2、3、4点的要求,具备适合本项目的综合能力和经验。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材料
1.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执业许可证件、服务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代表授权书;
3.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标报价书(应签名并盖章),格式见附件(格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注:上述投标材料一式两份,应当用信封进行密封严密,并在封面注明《福建省建设工程用砂管理办法》调研、草拟、论证服务报价书,交标时将对投标材料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七、投标报价事宜
投标报价书应加盖公章并密封后连同其他投标报价材料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8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当面提交到本单位五楼510室(工程处),逾期不予接收。
八、中标要求
1.最终中标的成交单位应在中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
2.成交单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违者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其他
1.在询价过程中,如发现受邀单位涉嫌串标、围标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事件,本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2.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10室。
联 系 人:郭昌漙,联系电话:0591-8766982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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