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和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授予福州市为“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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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1-87807873
传真:0591-8751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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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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