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和谐征收示范项目创建和房屋征收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1〕10号)要求,省厅于2021年11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推荐报送和谐征收示范项目。经县(市)、区征收部门报送、设区市征收部门考核推荐,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376号等38个房屋征收项目按要求完成征收任务,达到和谐征收示范项目创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和谐征收示范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送达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信件邮寄以在公示期截止前的当地收件邮局日戳为准),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515室,传真:0591-87616103。
附件:2021年度全省和谐征收示范项目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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