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公告

日期:2022-03-14 16:42 来源: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号: 〔2022〕1号 浏览量:{{ pvCount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走前头,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机制公告如下:

  一、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省委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机关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省住建厅分管负责同志。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跟踪推进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动态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检查指导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做好总结报告。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住建厅代章。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一并由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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