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第三方评价服务》等2项购买服务询价公告

日期:2023-05-04 11:5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以询价方式确定《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第三方评价服务》、《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评估服务》共2项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报价。

  一、委托事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委托内容

主要内容及时限要求

控制价

1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第三方评价服务

监督评价服务

1.服务内容:

(1)对全省处理能力超过50吨/日的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安全运行评价,包括:a.收集各厂运行数据;b.对各厂建设情况、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c.提供各厂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论、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建议);d.提供总体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论、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建议)。

(2)按住建厅指定要求对10个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包括:a.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各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现场检查;b.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各厂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c.提供各厂检查报告(包括检查结论、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建议);d.提供总体检查报告(包括检查结论、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建议)。

2.具体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评价工作;

(2)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3)评价(或检查)组需由3名及以上具有省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价或检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4)评估过程应客观、公正,如实反映评估真实情况,对反馈问题应拍照、录像、影印相关资料存档;

(5)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6)遵守保密原则,第三方实施单位、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工人知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引用;评价分值、等级在省住建厅未公布前,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告知相关评价对象。

3.本项目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评价服务。为避免成交人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供应商需承诺不是福建省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单位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服务项目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5

万元

2

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评估服务

监督评估服务

1.服务内容:

对评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以及环卫保洁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听取报告、调阅资料、内业核查、实地检查、随机暗访、报告编制撰写、总结汇报等。

2.评估对象:

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心城区;

历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

3.具体服务要求

(1)评估内容要求

依据《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闽建办管[2022]1号】等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要求,对评估区域体制机制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道路、公厕保洁质量进行暗访。

(2)评估频次要求:全省各行政区及历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全覆盖评估一次,分四个季度进行;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对部分区域增加评估频率。

(3)评估软件要求

结合采用评估信息化平台,实现评估全流程信息化记录,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客观、高效。具备现场评估、数据存储和分析以及评估单位抽签管理等功能,并且能够实时进行数据上传,可开放多个登录端口同时使用。

(4)评估设备要求

评估人员配备专业化的硬件设备,可支持自动定位当前位置,采用拍照及录小视频的方式采集问题。

(5)质量把控要求

为保证评估顺利运行,需保障有完整的项目作业流程规范、人员培训机制等措施。

(6)人员保障要求:配置充足的有同类项目经验的人员以及储备人员。

(7)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徇私舞弊,差旅食宿费用自理。不得接受评估对象宴请、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暗访工作不得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陪同。需提供有效的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遵守保密原则,成交人、评估有关工作人员知悉评估对象信息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引用。

(9)评估时间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

(10)每季度提交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评估报告(内容含:各地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评估台账)。

4.本项目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服务。为避免成交人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供应商需承诺不是福建省内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督导考评)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9.5

万元

  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由磋商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第1年合同履行完毕且项目通过验收后,可续签不超过2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价格式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

   

报价(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报价人(盖章):报价人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五、报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合同包1要求

  1、报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近五年承接本次政府服务类似项目成果。

  3、拟承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承诺、完成时限等)。

  4、报价单位参与评价专家具有国家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价经历的优先考虑。

  5、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二)合同包2要求

  1、报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近三年承接本次政府服务类似项目成果。

  3、拟承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承诺、完成时限等)

  4、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六、对报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装袋密封。

  (三)报价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10日 9:30

  (二)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七楼会议室。

  (三)联系人:刘用心,0591-8762053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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