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3〕3号)及《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工作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考核验收标准(评分表)〉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3〕5号),围绕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2023年11月以来,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会同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办,对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2023年度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开展了考核。经设区市自查、组织现场考核等考核程序,确定2023年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年度考核及正向激励情况(名单附后)。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截止到2024年2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厅城建处(提升办)反馈情况(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联系电话:0591-87826190)。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正向激励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4日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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