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联创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4-05-24 14:3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罚字〔2024〕2号 浏览量:{{ pvCount }}

  被处罚人:福建联创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5PT73J;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22号光复新村6#楼4层4层办公楼B23室。

  经查实,你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向本厅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提交了注册建造师陈寅个人业绩“罗源闽光轧钢厂高棒生产线无功补偿系统改造工程”。在该项资质审查期间,经向项目建设单位核实,上述个人业绩不属实。以上事实有我厅核查结论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2024年5月15日,本厅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闽建告字〔2024〕5号)并送达给你公司,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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