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燃气管网、设施被占压、圈占是当前管道燃气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根据国家安办、省安办关于危化品安全整治和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等系列工作要求,结合行业当前突出安全管理环节,决定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城镇公共区域铺设的各类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各类隐患,根据事故后果及影响、整改工程实施难易程度等因素制订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力争在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二、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
(一)范围:各类已通气投用的城镇燃气管道及调压器等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燃气管网)。设在公共区域的用户自有管道燃气设施可由产权业主会同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排查。
(二)排查重点: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是否排查及整治;市政道路、小区内的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重点排查与窨井、电力井、污水井交叉的燃气管道,小区屋顶、小区公共区域等被圈围占压的燃气管道。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确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的工作原则,隐患排查抓实隐患排查,逐项明确整改举措,分析原因制定保障机制措施,做实做细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隐患整改。各管道燃气企业立即组织开展管网隐患排查,查明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相应的台账,并汇总填报《福建省管道燃气隐患表》(附后),明确隐患类别、分级、处置方式、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报送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汇总后应上报属地安办,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燃气管网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安全事故。整改后的隐患要及时报燃气主管部门办理结案销号手续。
(三)加强监督督导。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要借力“两违”百日攻坚一并推进整改。协调推动整改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提请协调。要建立月度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一批重大或恶劣隐患点落实责任人及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四)强化追责问责。燃气企业未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并组织限期整改的,一经发现,省厅将进行约谈;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未加强监督检查出现纰漏的,省厅也将追责问责。
(五)形成月报制度。《福建省管道燃气隐患表》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燃气管理部门汇总后,1月起每月底报送省厅城建处,相关整改工作及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请一并报送。联系人:吕园园,87525527,电邮:84903184@qq.com。
附件:福建省管道燃气隐患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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