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石狮市为“福建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石狮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节水成果,深入挖掘城市节水潜力,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参考石狮市做法,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用水效率,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城市绿色发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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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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