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等工作部署,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经研究,省级财政支持开展闽台合作“城建城创”相关工作,助力推动省级城市片区更新、社区更新(完整社区)项目建设。现将省级财政支持2026年闽台合作“城建城创”项目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引入优秀台湾团队参与省级财政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的成熟经验,推动台湾团队全过程参与需求摸底、意见征集、资源梳理与适配、人文挖掘、设施运营、业态培育及社区关系重构等环节,并通过现场驻点提供“陪护式”服务,不断拓展城市更新的内涵与外延,积极探索具有闽台合作特色的城市更新实施路径,着力打造闽台合作“城建城创”的特色品牌。
二、申报对象
2025-2026年实施的省级财政支持的17个城市片区更新项目和11个社区更新(完整社区)项目(不含厦门),且须已引进台湾团队并完成签约(2025年实施的项目,补助对象为台湾团队对该项目2026年开展服务的内容)。
三、申报条件
(一)已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
(二)合同约定的陪护式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
(三)每月指导服务不少于10天或每年累计不少于100天(含线上线下服务方式,但线上服务时长不得超过总时长的50%)。
四、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含平潭下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逐级审核后,于2026年3月16日前分别报送至省住建厅、省财政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拟申报项目须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并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作为评选的关键依据,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项目业主负责申报材料并提出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设区市住建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复核,汇总符合条件的闽台合作“城建城创”项目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住建厅、财政厅。
五、项目审核
闽台合作“城建城创”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后,由省住建厅、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审核,择优确定补助名单。
六、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不含厦门),补助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
优先支持基于2026年度省级财政支持城市片区更新、社区更新(完整社区)项目生成的闽台合作“城建城创”项目;对基于2025年度省级财政支持城市片区更新、社区更新(完整社区)项目生成的闽台合作“城建城创”项目,将综合考虑项目发挥台湾团队作用情况、创建成效等,采取择优方式予以补助。
省住建厅联系人:谢树锐;联系电话:15959022656
省财政厅联系人:陈舒虹;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闽台合作“城建城创”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闽台合作“城建城创”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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