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土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推进会精神,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7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省纪委7月6日召开的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推进会明确,把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列入纪委部门的巡视巡查重点,列入2017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并强调:职能部门是脱贫攻坚主体,承担着具体责任,既包括抓好扶贫政策、资金的落地落实,还包括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对各级各部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抓得不紧、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要督促整改、视情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部门处理,对该移送未移送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市、县(区)住建部门、乡镇、村委会要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工作标准,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检查考核,确保履职到位。
二、重点落实四个环节
(一)入口审核关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国定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下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认定。国定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其他贫困户由危改部门提请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房管、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审认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各地要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16〕3号)规定,履行农户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公示、镇(乡)政府入户审核公示、县(市、区)复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对农户提出的申请,村委会要100%组织入户调查,告知申请人虚报冒领、重复申报、不按规定实施改造、使用补助资金不当等应承担的责任。镇(乡)政府复核时,要100%组织干部入户核查。村委会评议、乡镇核查时,要认真审查申请农户是否已列入“造福工程”、库区移民、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侨房改造、残疾人基金会“安居工程”等项目实施,解决了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以及是否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申请等情况,排除重复申请、重复享受补助政策,以及虚报冒领等情况。所有参与核查人员要对核查结果签字负责。要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承诺书、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质量安全监管关。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规定的“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市、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技术指导,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农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免费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培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农房设计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要告知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即住房应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B级”标准。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具体评定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组织验收、公示,同时要录入住建部信息系统,完备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同时,要按照拆除重建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75-100平方米的要求,加强建筑面积监管。
(三)资金使用监管关。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纪委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推进会精神,落实资金监管相应职责。要加强政策宣传、案例警示、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渠道拨付补助资金,并强化督查检查、入户核查和问题整改落实,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和使用安全。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高资金监管手段,加强政策、资金信息公开。县(区)住建部门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和发放的补助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76号)有关规定,及时将核定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并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全部余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四)发现问题整改关。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建立问题整改的闭合机制,对检查督查和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未整改到位的反复督促整改,务必紧盯问题不放、跟踪整改到位,该通报约谈的通报约谈,该向领导机关报告的向领导机关报告,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按照规定向纪检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地要将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列为廉政风险点。根据各级纪委部门通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违法违纪问责案例分析,主要涉及贪污、挤占、挪用、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及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入口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其中又以村一级问题最为突出。各地要根据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进行重点检查,切实防范农村危房改造的廉政风险。同时要做到扶贫工作扎实、扶贫结果真实,杜绝虚报完成改造任务、做表面文章。各设区市要将省厅和驻厅纪检组编印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层层印发到村,进行警示提醒。
四、进一步落实层级监督职责。市、县、乡镇、村四级要落实以下层级监督职责:
(一)设区市。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开展督查检查和通报约谈,建立问题整改闭合机制,跟踪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落实;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工作落实和职责到位;检查督查时入户抽查(抽查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个人账户、通过危房改造安全有保障等情况,下同)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年度任务量少于1000户的入户抽查比例要达到10%以上,并落实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县(市、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及时组织落实好各项任务,加强对乡镇、村干部和危房农户、施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巡查和入户核查,落实入口审核、质量安全监管、资金使用监管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相关职责,检查督查时入户抽查比例要达到30%以上,并落实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督职责。
(三)乡镇。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改造对象审核、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和问题整改,100%开展入户核查、过程巡查,建立补助资金100%拨付到户并规范使用的防控机制,核查人员对核查情况要签字负责,做到过程留痕,并落实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村庄。村委会要加强入口审核把关和巡查,及时向乡镇报告发现的问题,对实施有困难的农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并落实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监督职责。
以上各项职责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和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突出强化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档案资源共享、进度信息沟通、有序退出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工作,集全系统之力,强化力量配置、完善制度机制、用足工作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牢抓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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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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