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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号),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升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行政监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长效常态治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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