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2号),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乡镇人居环境,提升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行政监管水平,促进形成长效常态治理机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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