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项目申报创建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择优推荐至多1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3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和3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作为候选样板,本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不推荐。厦门市择优确定各1个集镇和村直接列入省级样板创建名单(不占名额,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设区市每年另启动2个市级样板集镇创建,厦门、平潭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
(二)列入样板县的县(市、区)可以再申请一次创建,在首次创建期间取得明显成效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列入。样板县与样板村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不得重复。
(三)请各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附件要求(详见附件1-3),认真谋划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项目,汇总申报材料及《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将分别报送至省住建厅、财政厅。省级将采取竞争性选拔、专家评审,择优确定3个样板县、13个样板集镇和13个样板村。
二、补助标准
样板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县;样板集镇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镇;样板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村。
样板创建涉及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并优先予以保障。
联系人:省住建厅 方 晖 联系电话:13799335068
省财政厅 陈舒虹 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邮 箱:2581721934@qq.com
附件:1.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创建指引
2.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创建指引
3.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创建指引
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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