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监管,防范房地产领域交易资金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户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所有购房资金(含首付款和购房按揭贷款)均应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将购房款及定金汇入中介机构公司账户及中介人员个人账户。对涉嫌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监管部门要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二、规范商品房公证摇号认筹保证金管理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取得预售许可后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有需要暂时冻结认筹保证金的,应在预(销)售方案中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取得购房人认可。购房人认筹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所购商品房总价的20%。认筹保证金在购房人个人账户中暂时冻结,不汇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公证摇号完毕后次日,暂时冻结的认筹保证金自动解冻。
三、推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合规、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双方确定联络部门,并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和落实等协作事宜。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住建(房管)部门向人民银行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监管信息,人民银行向住建(房管)部门通报反洗钱相关政策法规调整、重大工作部署情况,以及已宣判的涉及房地产领域洗钱犯罪案件等信息。
(三)建立工作交流机制,联合研究、分析房地产领域洗钱风险和洗钱的类型、手法,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制订相应工作措施等。
(四)建立宣传培训机制,联合组织宣传、培训活动,引导房地产从业人员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勤勉尽责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各级住建(房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适时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或洗钱风险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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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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