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福建省和谐征迁工作法》,各地房屋征收部门将2018年新实施的征收项目全部纳入和谐征收示范项目创建活动,认真实践运用和谐征迁工作法,严格征收程序,热情服务群众,依法实施补偿,促进项目征收顺利推进。经各设区市征收部门考核、推荐,福州市梅峰蛇山地块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等25个房屋征收项目按要求完成征收任务,基本实现零强拆、零上访,达到和谐征收示范项目创建标准,被我厅认定为“2018年度全省和谐征收示范项目”,现予公布,其征收经验供全省学习借鉴。
希望各地房屋征收部门认真学习推广和谐征收示范项目的经验,全面提升和谐征收工作水平,为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更好服务。
附件:2018年度创建和谐征迁示范项目清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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