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6号)规定,省厅于2019年2月份组织各设区(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备案的227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18年度信用评价。其中,37家单位因备案时间不足一年,按规定可不参加信用评价。经各设区(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44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23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23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现公布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督促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请相关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在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厅。
附件:2018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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