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6-0203-2006-00035
- 发文字号: 闽建建〔2006〕59号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2006-12-30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0日,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进行就位,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7月30日,到期未就位的自行失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检测行业结构调整,今后不再审批新设立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专项资质。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