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安监)局、铁办,厦门市土房局、通信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济发展局、环土局、安监局,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视频会议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今年1-11月,全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同比实现“三个继续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7%,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1%,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7.6%,但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其中9-10月份事故21起、死亡21人,同比分别上升61.5%和50%,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继续保持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确保不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监督盲区。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责任到岗到人。
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实现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危险源公示告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制度。二是要切实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通报机制,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扎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要编制项目危大工程清单等,及时保障安全生产施工技术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等基建手续,严禁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未批先建。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按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是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三是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现场安全施工需要注意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四是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明确风险点及等级,对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布置,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等;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防护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尤其要强化高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地下暗挖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管廊)、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各类隧道施工、高墩大跨径桥梁施工、爆破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围堰作业、交叉跨线作业、水上作业、沉箱出运安装、通信铁塔作业、井下作业、用气、用电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施工安全管控,其中涉及危大工程的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等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履职;同时要加强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五是监理单位要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涉及危大工程的还应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六是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一是要结合气候、地域以及工程特点等实际情况,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岁末年初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严禁在大风、暴雨、雷电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组织施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要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和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二是要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安全体验馆,用VR等技术模拟各种事故场景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重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公开曝光安全问题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力度。四是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培育工匠精神,提升职工技术水平。
(六)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安全管理。要全面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和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落实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收集编印事故案例,实行乡镇村建站与建房人建房前提醒谈话制度;开展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乡镇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基本常识轮训;建立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实施省市县乡镇四级分级开展、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对接和组织实施的农村建筑工匠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县、乡镇要强化村镇建设管理执法和技术力量配置,没有强化人员配置的,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服务。
三、强化安全监督执法,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相关部门要强化精准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两违”管控措施,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大“两违”隐患排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两违”,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分门别类抓紧整治,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不留一处隐患。
(三)要进一步推进监管标准化、信息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预防。
(四)要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跟踪督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坚持“一案双查”,以案说法,加强事故警示分析、规律性研究和防控对策研判。
(五)要实施信用惩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业务承接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完善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安全红线。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布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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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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