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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鉴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直接相关,相关数据由该平台推送。经研究,我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规则的通知》(闽建建〔2021〕9号)第一条和第三条待“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上线后实施,其余条款实施时间不变(为2022年1月1日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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