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建建〔2009〕42号)规定,省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第四届专家聘期现已满。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重新组织考核、聘任第五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科研、高校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在职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列入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熟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三)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具有施工安全的工作经历,并承担过对应申报专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四)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五)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胜任安全施工专项论证工作;
(六)对于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标准规范编制(主要参与者)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的,经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推荐后,可放宽上述第(四)-(五)条要求,但放宽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论证专业
省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每个专家申报的论证专业不超过2个:
(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七)钢结构安装工程;
(八)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九)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一)地下暗挖工程(含地铁区间隧道工程);
(十二)顶管工程;
(十三)水下作业工程。
四、申报程序
(一)专家申报时按照《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专项论证专家库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36号)要求,先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工程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填报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还应向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2份,以及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申报专业业绩证明材料(负责施工过的项目和论证过的项目证明材料,如合同和单位委任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供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时核对)。
(三)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审核,并正式书面报送省厅。
(四)省厅组织专家组对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上报的各地区推荐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拟列入省专家库的人选,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省厅正式发文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若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须经法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退休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初审,特别是对论证专家所申报的专业要严格把关。第四届省专家库专家名单在省厅网站可查询到,请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务必通知到所属每位专家,按时重新申报。
(三)对按照“申报条件”第(六)中放宽申报要求的人员,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上报时应注明放宽条件理由。
(四)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汇总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电子版,详见附件2,随件上报每名专家推荐表各1份),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其他材料由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联系人:周严技,联系电话:0591-88319871,邮箱:fjgcc2019@qq.com。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2.XX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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