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4日
省政府部门
省内行业
省外行业
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