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14〕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4日